信用中国(黑龙江鹤岗)

信用修复新规即将实施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4-26 09:00 打印

因《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将于5月1日起施行,“信用中国”网站拟对部分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相关安排具体公告如下:

1.“信用中国”网站于4月27日0时至4月30日24时进行相关系统改造升级,其间网站暂停受理信用修复业务。在此之前已提交成功的修复申请不受影响。相关服务预计于5月1日0时恢复向社会开放。

2.对于仍处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且“信用中国”网站已暂停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5月1日起将予以恢复公示,公示期统一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