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黑龙江鹤岗)

鹤岗市环境局2023年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3-28 11:24 打印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厅办文件〔2017〕263号)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2023年度鹤岗市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录》中确定的44家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规定的17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初步评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43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1家、无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无环保不良(红牌)企业。现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2日(公示期15天),企业如对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和初评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细见表。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