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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

来源 :鹤岗市人民政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03 10:15 打印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厅办文件〔2017263号)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2020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确定的43家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环境信用评价。

根据《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规定的17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初步评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41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1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1家、无环保不良(红牌)企业。现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3-202127(公示期15),企业如对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和初评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记分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细见附件。


附件: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