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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典型案例】信用修复重塑企业发展信心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4-20 09:00 打印

“感谢税务局的同志及时告知我们信用修复政策,让我们有机会自我纠正,今后我们一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在经营逐步恢复正常后,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特意到税务部门表达感谢。

原来2019年至2021年期间,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汽车融资租赁租金,隐瞒营业收入,存在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涉税违法行为,构成了偷税且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2022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将其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企业将面临违法失信信息对外公布、纳税信用等级下降、银行授信限制、招投标限制等多部门联合惩戒。

得知将面临的系列惩戒时,该公司负责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人员及时向企业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告知其信用修复的程序及所需资料,该公司知悉政策后,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059.61万元,免于对外公布及联合惩戒。

据了解,税收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包含“提前停止公布”和“只录入不公布”两种情形。“只录入不公布”是对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当事人,在税务机关公布前自行纠正,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便不再向社会公布其失信主体信息;“提前停止公布”是新出台《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之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修复信用申请提前停止信息公布和联合惩戒,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

近年来,贵州省税务局持续聚焦信用修复工作,坚持在案件查办中嵌入服务措施,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宣传信用修复机制,将法律依据、违法事实、惩戒措施等内容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明白,为失信主体进一步打通救济渠道,帮助当事人减“负”增“信”,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自2022年2月1日《办法》施行以来,已与22户案件当事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守信”向“我要守信”转变,更加珍视自身信用。

同时,结合非强制性执法要求,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且涉税风险较小的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组织开展自查,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其依法诚信纳税。

据统计,自开展税收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以来,全省已有40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27亿元,实现信用修复。在推动稽查案件执行效率提升的同时,信用修复赋能高效监管,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进一步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