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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典型案例】河南沁阳:“限高人”春节后主动履行264万元

来源 :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28 09:00 打印

春节刚过完,在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一批在春节前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都积极主动地来到该院执行局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这些面临外出打工、重返岗位、项目合作、乘坐交通的被执行人还向执行法官请求:尽快撤销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制裁。

2021年8月13日,在沁阳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李某诉贺某、魏某为拖欠劳务工资案达成协议:贺某、魏某应偿还李某工资款15900元,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8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7900元;如有任一期未履行,李某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该调解协议生效后,贺某、魏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李某于2022年1月1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沁阳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向贺某、魏某送达执行通知,二人未按照通知要求限期履行。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日前,因二被执行人着急外出谈业务,这才主动来到法院将拖欠李某的工资款全部结清。

2022年1月份以来,沁阳法院共对345案357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其中198人在春节后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到位金额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