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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警惕“代理维权”“修复征信”等陷阱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2-15 09:00 打印

近期,市场上出现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以“代理维权”“ 修复征信”等名义诱骗消费者,名为代理维权,实则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健康稳定金融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修复征信”陷阱,防范相应风险。

警惕“修复征信”乱象风险。“修复征信”代理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及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传播,冒充法律工作者或业内专业人士骗取消费者信任,诱导消费者办理“修复征信”服务,向消费者收取高额“代理维权”费用,并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非法“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以图修改不良信息。并阻止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正常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对金融机构施压。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甚至采取诱骗、恐吓等手段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正常沟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征信报告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征信产品,是信息主体社会经济交往的客观记录。如果信息主体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用信息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进行修改或者删除。社会上关于花钱可以修复征信的说法均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对“有偿代理征信维权”“花钱洗白征信”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若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提出征信异议,征信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树立理性消费理念。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正确、理性消费投资理念,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一是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按时足额还款;二是日常要注意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三是若出现不良信息,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避免再次逾期;四是重要证件不外借,避免出现冒名贷款风险;五是要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及时了解、核实信用记录。

维护健康稳定金融秩序。金融机构、消费者及有关部门应坚决抵制“征信修复”等违法行为,积极与人民银行、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征信修复”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征信修复”组织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时,应及时反映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取证调查工作。广大消费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拒绝参与“征信修复”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