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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归档】关于印发《鹤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鹤岗城市管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8-30 09:00 打印

    按照黑龙江省《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建城管【2021】5号文件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鹤岗市停车场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鹤岗市公安局、鹤岗市交通运输局、鹤岗市财政局、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鹤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鹤城执法联〔2021〕1号),现予以公布。



鹤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位)管理混乱问题,堵漏洞,建制度,强监管,规范收费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停车收费乱象,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停车收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私自截留停车费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含城市道路内收费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以下统称收费停车场)。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设置收费停车场(位)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法定许可设置收费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在免费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

(二)违规引入运营主体问题。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确定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同一公共区域的收费停车场违规发包给多个经营主体运营;运营主体承包后违反规定或约定层层转包、层层加价等问题。

(三)违规设置收费标准问题。重点整治价格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违规定价等问题。

(四)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重点整治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停车管理员不按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办法、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问题。

(五)违规进行运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私自截留停车费,不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21年7月)

牵头部门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立即开展落实推进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发现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468—3331178、0468-12319,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并按责任分工及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至11月)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收费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后,各县区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并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行立改、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全面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和规范的,一律取缔。

2.深入开展实地督査监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收费停车场(位)进行实地督导,对所辖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制度与机制,全面规范收费停车场(位)设置、运营主体市场准入、收费标准设定、收费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等重点工作。

3.加快推广信息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资源。对全市停车资源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制定公共停车场(位)建设计划,充分挖掘公共停车场(位)资源潜力,有效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停车场(位)向社会开放,不断提升城市日益增长的公共停车的承载力,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力争共同建设一个没有“停车难”问题的城市。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1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弱项和不足,为后续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展此项整治行动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联系,高效推进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逐项整治。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合账,将问题整治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实行逐项问题销号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各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共享,对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腐败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移交给同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对整治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介绍,引导形成规范停车收费行业监管的正向合力。同时,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切实让专项整治行动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协同配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问题整改整治重点包括停车场违规收费、违规定价等方面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实现公共停车场(位)整治的长效化、制度化。

附件:鹤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附件


鹤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一、成立专班

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市城管、公安、交通、财政、发改、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组成,专班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按专项整治分工负责。

二、成员分工

此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大,牵动部门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也方便各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对各部门在此项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收费停车场(位)的监督检查。

2、市公安局:负责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收费停车场(位)的监督检查。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枢纽站配建收费停车场(位)的监督检查。

4、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位)收费标准制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收费停车场(位)运营主体经营和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有偿使用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费停车场(位)运营主体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停车管理员“吃空饷”问题。

各部门按照分工做好工作安排部署,督导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