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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担刑责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12 13:35 打印

近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两部规章,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就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介绍,《管理办法》统一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明确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管理办法》提出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明确了从业机构必须严守的行业底线。
针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管理办法》明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以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关于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具体措施,《修正案》提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程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资质认定许可整体由80个工作日压缩至52个工作日;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据统计,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三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6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439起,目前已撤销/注销227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4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表示,将继续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各部门共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