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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解股东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萝北县营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1-02 09:00 打印

    近日,萝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秉持“服务发展大局,保障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运用多元解纷手段,快立、快调、快结,将一起涉企股东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有效维护股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生产经营司法护航,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原告公司是被告公司的合法股东。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会会议决议等资料,被告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故原告向萝北县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速裁法官阅卷后详细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耐心听取各方诉求后,上门当面调解,根据本案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该案快速高效结案,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但为群众打官司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成功避免企业因司法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下一步,萝北县法院将进一步落实“一企一法官”工作模式,充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高效妥善化解涉企涉营商各类纠纷,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