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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 :鹤岗营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08 17:15 打印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相关措施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要求,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升审批效率

(一)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由原来审批项目的7-9个环节压缩为4个环节,即:受理、审核、批复、公示。优化审批时限,对高频审批事项进一步缩短办结时限。

(二)推行行政审批工作分级管理。审批事项分为3级:即时审批、一般审批、重大审批。在申请要件齐全并符合审批标准时,高频审批事项实行即时审批,一般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涉及重大审批事项时召开专项会议研究。

二、简化审批手续

(一)设置非大型户外牌匾和临时性户外广告两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非大型户外牌匾界定标准:任意单边长度小于等于4米或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的户外牌匾,符合上述标准的实行备案制。对任意单边长度大于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行政审批科联系人:魏艳军18045875217

(二)实行“承诺即开工”制度

1、水电热气等公用设施施工时,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审批,采用顶管或拉管方式施工的,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先承诺、后补办手续的方式进行;采用开挖道路施工的,由施工单位联系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对其进行现场指导,后补办手续(城市基础设施管护中心联系人:付海洋13766702345

2、水电热气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时,涉及移树、伐树审批的,压缩审批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夏季移树、伐树施工审批的,审批流程由4个环节缩短为受理和现场勘查2个环节;冬季(11月1日至次年5月1日)移树、伐树施工审批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先承诺、后补办手续方式进行。(园林中心联系人:汪洪波13684688976)

三、优化服务效能

(一)深化“一网一窗一门”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实现“线上进一网、线下进一窗”的便利环境,所有网上办理事项统一由“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办理申报,移动端以市人民办事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为统一办事入口,实现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人民办事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推动高频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通过城管执法局微信公众号“鹤岗城市管理”(微信号:hegang12319),为办事的企业和百姓提供审批结果查询服务(办理完成后15天内均可查询),查询的审批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人民办事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联系人:邢宏建15304687569)

(二)提高用气用热服务水平。对用气用热报装流程进行重新梳理、精简和优化,通过流程优化整合,将用气用热报装控制在3个环节以内,实行并联审批,畅通用户办理渠道。通过实行“承诺即受理”“承诺即报装”等措施,将用气报装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用热报装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