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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发改委(粮食局)逐步推行粮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鹤岗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2-01 09:00 打印

鹤岗市发改委(粮食局)按照《关于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鹤信用办发〔2022〕7号)文件精神,逐步完善粮食企业市场领域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开展主体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粮食企业监管体制机制。

鹤岗市发改委(粮食局)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将信用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将监管结果作为资质管理、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逐步规范企业诚信守信。

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一是在粮食流通领域财政性资金和项目申报、评优评先、政策性粮食收储、成品粮应急保供定点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二是在"双随机"检查时,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粮食企业,一是依法限制享受粮食流通领域相关扶持政策;二是在“双随机”检查时,加大抽查比例、频次。

目前,鹤岗市发改委(粮食局)对鹤岗市第一粮库有限责任公司、鹤岗中心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第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新华粮库有限公司等4家粮食企业进行考核评价。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粮食领域信用主体的分级分类。


鹤岗市发改委(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