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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政务诚信承诺书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5-29 10:00 打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鹤岗市人民检察院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履职。正确履行检察工作职责,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检察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坚持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检务信息,明确检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方式,公开工作人员办公电话,加强服务监督,实现阳光检务。

三、坚持高效服务。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办理和答复当事人申请和咨询;切实落实“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等政策措施;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让当事人满意。

四、践行“四零”承诺。精简控告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流程、优化服务路径,推进实施“四零”承诺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实现服务结果零投诉,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受理零推诿。

五、坚持依法守信。遵守依法依规作出的信用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对检务失信违约事件积极处理,保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整治、坚决杜绝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违诺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六、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七、坚持廉洁从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制度,不谋私利,不接受当事人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形式对当事人进行索、拿、卡、要,建设廉洁从检单位。

八、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欢迎致电:12309举报投诉,或将投诉举报内容发送至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栏,我们将认真核实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