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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黑龙江省道德模范|​ 翟春军 做一名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好“的哥”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文明鹤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8-09 15:23 打印

翟春军,男,汉族,1983年3月出生,原是鹤岗市一位平凡的出租车司机,现为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人。曾荣获“鹤岗好人”,2023年,被市文明委授予第五届鹤岗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他从事出租车行业21年来,保持工作“零投诉”,始终具有良好口碑。

他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是一位拾金不昧的“雷锋的哥”。2021年2月24日早上,他接班时发现后排座位有一个钱包,里面有6000多元现金及票据、银行卡等,为了尽快找到失主,把钱包送到派出所,最终在民警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归还了钱包。多年来,他归还乘客丢失的物品更是数不胜数。同时,他还为遭到抢劫身无分文的民工购买车票;送老人到医院及时抢救生命;搀扶行走不便老人、残疾人回家;开展“爱心送考”志愿服务活动等,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行业形象和职业魅力。此外,他尊老爱幼,以身作则,关爱父母和妻儿,与邻为善,具有良好家风。

平凡与伟大,并非相隔万里,常人与英雄,也往往近在咫尺。虽然他现在已不再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但在新的岗位上,他依然用平凡之中蕴藏着执着的追求、饱含着炽热的情怀、给予着无私的奉献。他的事迹虽然平凡但却感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