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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的指导意见

来源 :信用鹤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14 15:29 打印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建设面向俄罗斯、欧盟和北美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我省消费品制造能力,更大范围开拓俄罗斯、欧盟和北美市场,更深层次推进全省对外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关于促进全省开放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落实,加快形成面向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高水平出口消费品加工产业优势,促进全省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加工区”建设要求。依托现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边(跨)合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综合保税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境外合作区等开放平台,规划、整合、培育、集聚消费品加工企业。“十四五”期间,在我省中心城市、口岸城市,培育、建成哈尔滨、大庆、黑河、绥化、绥芬河、东宁等一批布局合理、产业优势突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的面向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加工区”,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加工区”所在地政府)

二、培育“加工区”主导产业。依托我省制造业体系优势、规模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轻纺、农副产品加工、医药、机电、家具建材等产业,加快建设汉麻、先进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提高“加工区”产业集聚度,逐渐形成产业链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出口消费品加工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工区”所在地政府)

三、壮大“加工区”市场主体。整合出口加工资源,培育一批消费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全省“加工区”形成和聚集一批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重点发展一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集聚发展,依托跨境物流体系,延长出口消费品加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加工区”所在地政府)

四、推进消费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加工区”企业面向俄罗斯、欧盟和北美市场开展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重点推动出口产品在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相关认证工作。加强“加工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为企业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的制定、交易、推广、咨询等提供服务。鼓励企业依托生产加工经验优势发展精深加工,拓展产品研发领域,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强力推广地方老字号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五、开展“加工区”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全省招商大数据平台作用,推进“加工区”以数字化赋能精准招商。围绕“加工区”重点产业项目,制定招商引资规划,提出产业招商目标方向和重点项目,发展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发挥与广东对口合作机制作用,针对俄罗斯、欧盟和北美市场需求,积极引进广东等地的电子信息产品、轻工产品及其他消费类产品加工企业与我省开展合作。与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知名咨询机构、商协会等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吸引国内500强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和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来“加工区”投资。利用进博会、投洽会等展洽活动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对“加工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重点推介。支持“加工区”建立新设企业和新项目落地激励机制。(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加工区”所在地政府)

六、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推动“加工区”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开拓俄罗斯、欧盟和北美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与俄罗斯、欧盟和北美重点行业组织建立联系。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境外企业资信和市场调查、扩大国际市场宣传。建立信用保险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鼓励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和相关国别政策,推进新型贸易方式,以国际贸易促进对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投资,以对外投资、工程承包项目带动产品出口。(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七、加快推进通道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同江中俄跨江铁路大桥、黑河公路大桥、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等通道建设形成的综合效益,促进国际物流企业快速发展,推进通关便利化,将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多通道优势有效转化为对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经贸合作优势。完善跨境物流服务体系,畅通联结欧亚、北美国际物流通道,推进中欧班列、哈绥俄亚陆海联运、哈尔滨北美货运航线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参与北极航道运输合作,完善国际公路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发展、货畅其流,助力省内各地的地产名优商品“走出去”。鼓励“加工区”企业利用海外仓拓展俄罗斯、欧盟和北美的销售市场。(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争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方面给予“加工区”企业重点支持。省政府统筹利用有关中省专项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加工区”建设。加大信保与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进信、银、企对接合作。对“加工区”实现的省级分享增量税收部分,返还给“加工区”所在市县,由市县依法依规统筹用于“加工区”招商引资和产业项目建设,促进“加工区”加快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加工区”企业开展商标品牌培育、专利布局。支持确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地区,依托“加工区”申建、申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等国家级开放平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省税务局、哈尔滨海关、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加工区”所在地政府)

九、强化市场要素保障。支持“加工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企业利用地下空间以及局部加建扩建、内部改造厂房和仓储用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挖潜改造。加强对“加工区”用地指标的统筹,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保障企业用水用电用气需求。支持“加工区”招引人才,鼓励将“加工区”所需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强化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人才交流合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加工区”所在地政府)

十、建立保障促进机制。将“加工区”发展纳入全省开放合作工作范畴,由省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加工区”建设的指导,开展“加工区”经验交流、督导等促进工作。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对“加工区”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属地责任,履行好推动产业发展、投资促进、服务企业等相关职责,促进“通道经济”转化为“加工经济”。“加工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涉及本地事权的,由所在地政府牵头及时协调解决;超出本地事权的,报省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或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加工区”所在地政府要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加工区”培育、建设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省商务厅,“加工区”所在地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