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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用鹤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6-14 15:29 打印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督查激励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督查激励工作,使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获得更多激励支持,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落实督查激励措施及责任部门分工(附后),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的30项重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压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国家各有关部委制定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促各项工作见实效、出成绩,以政策的有效落实、工作的快速推进、项目的全面建成,争取国务院更大的激励支持。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及时跟踪了解国家部委组织实施激励措施的具体办法,紧盯激励措施中项目、资金投放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全力争取各项激励措施在我省落地。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每年年初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按照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中的评价标准形成申报材料,经分管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限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必要时,省政府办公厅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现场审核。

五、对于获得国务院激励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用足激励政策,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下达、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廉政风险,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激励措施取得更大实效。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情况加强督查检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