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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 专项治理“新官不理旧账”

来源 :黑龙江学习平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11 09:00 打印

      日前,《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将推动《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发布施行。到202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实现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覆盖;全省城市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进入全国所在分组前50%以内。

      黑龙江省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规范信用承诺流程,推动审批替代、容缺受理、证明替代、信用修复、行业自律和主动公示等信用承诺广泛应用。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数据信息,建立行业信用监管模型,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同时,完善各领域守信激励制度,鼓励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政府优惠政策,以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守信激励对象给予优先考虑。

       在实施政务诚信建设工程中,全省将建立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信用监管,针对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有条件的市(地)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建设活动,探索创新政务诚信建设方式方法。全省还将在科研、校园、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旅游等10大领域开展诚信建设行动。

      全省将探索信用建设创新示范。鼓励各市(地)结合自身特色,围绕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监管效能、惠及民生、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打造数字城市等领域大胆尝试,实现“一地一特色”。发挥哈尔滨新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创新引领作用,探索开展投资贸易等领域信用创新建设。探索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旅游等领域,开展省内城市间信用合作。围绕黑龙江边境贸易发展,探索建立与俄罗斯及东北亚地区国家信用交流渠道,以对外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跨境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开展跨境信用监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