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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先“亮证”主动受监督鹤岗市电子行政执法证正式启用

来源 :鹤岗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1-05 09:00 打印

“您好,我们是XX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你们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电子行政执法证件”,鹤岗市某执法部门在一次例行行政执法检查中,出示了新版电子行政执法证件。

新版电子行政执法证,是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 78号),按照统一的图纸参数、国徽徽记、标准样式和制作规范等,制作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件。新版电子行政执法证件依托新研发的APP,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号码和有效期、执法区域等信息,同时增设了联合执法、统计查询等功能。

自全国统一的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启动以来,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部署安排,严把“主体关”“编制关”和“岗位关”,对因事业单位改革取消执法权、非在岗在编等不符合执法证件申领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全市累计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审核,配发新版电子行政执法证件。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电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力度,确保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坚决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