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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来源 :鹤岗市公安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2-06 09:00 打印

    12月4日下午,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热心群众王女士报警,称在东山区蔬园乡前进社住户院内,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请求森林公安部门救助。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发现猫头鹰(学名红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卷缩一团,身体虚弱,于是民警用救助笼将其带回进行救助。为尽早帮助猫头鹰回归大自然,民警与林草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将受伤的猫头鹰送至市林业和草原局动管部门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