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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渔业资源-鹤岗市绥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行动

来源 :绥滨县营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12-30 13:00 打印

    近日,绥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我县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向经营业户宣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各经营业户禁止捕捞、运输、销售野生鳇鱼、鲟鱼、七鳃鳗、哲罗鲑、细鳞鲑、黑龙江茴鱼、花羔红点鲑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销售养殖的鳇鱼、鲟鱼、黑龙江林蛙等水生动物,必须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未经农业农村部门批准擅自销售的,一经发现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为保护渔业资源,绥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县自然水域开展打击违法捕捞专项行动,禁止在我县自然水域进行捕捞活动,对违法打冰眼进行捕捞活动的,没收渔获物及作业工具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