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和完善“十四五”期间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鹤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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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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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其中9件实体法、1件程序法。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对设区的市立法权从原来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调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和基层治理。为了加强地方立法科学性,做到民主立法、精准立法、小切口立法,现将已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形成建议项目表,请社会各界从建议项目表中选择5件立法项目按从急到缓进行排序,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建议项目表之外提出补充性建议。
反馈时间:2024年4月15日前。
反馈方式:征求意见表书面盖章或签字送到市人大常委会六楼法工委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刘海宁,冯时。
联系方式:0468-3225375,13359580326,hgsrdfgw@163.com。
附件:1、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已完成立法项目
2、“十四五”期间立法建议项目和征求意见表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