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采取三项措施提质增效 开启破产案件办理“新篇章”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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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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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鹤岗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通过强化府院联动、创新工作模式、建强工作机制,全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有效规范经营主体退出与重整,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立企业重整服务中心
构建分级分类“诊疗式”企业救治体系

为有效挽救具有市场价值的困境企业,保障区域经济稳定,鹤岗中院创新建立破产企业重整中心。该中心以《鹤岗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工作方案》为准则,遵循自愿、平等、中立原则,紧密围绕破产审判职能,通过评估债务企业的履行能力、履行意愿及挽救价值,建立困境量化分级管理体系,精准匹配重整、和解、清算程序,高效开展企业救治。中心整合业务咨询、对接洽商、方案指导等多项服务,设立涉破产事务公共服务受理窗口,致力打造集司法重整处置、企业纾困救治和破产事务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挽救方案,助力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开启推荐管理人选任新模式
赋予债权人更大“话语权”

为提升管理人选任效率、减少管理人选任成本,鹤岗中院探索建立了《关于在破产案件中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指引》,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灵活采取由主要债权人推荐,并经法院指定的方式来确定破产案件管理人。自该制度建立以来,指定管理人环节由7个缩短至3个,指定管理人的时间成本从15天缩短至1天,实现“当日推荐、当日指定”,显著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充分体现了债权人在程序中的主体地位。
优化破产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软实力”

破产程序中企业财产类型繁杂、处置周期长,尤其在财产解封环节,破产管理人辗转多个部门办理手续,仅解封过程就需耗时两个月左右,后续拍卖、变卖等处置程序更是少则半年,多则数年,严重制约破产审判效率。为此,鹤岗中院创新建立“带查封处置”机制,系统优化财产解封与处置流程,允许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带封处置,将解封、过户等串联环节改为并联处理,压缩时间成本80%以上,有效破解“解封难、处置慢”问题,显著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