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即将实施的与信用相关的政策法规
1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其中该规定强调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其中在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提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网络招聘服务违法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在该办法的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中提到:”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记录寄递企业包装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邮政业信用管理。“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该办法在第四章第十五条提到:“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其中在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中提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执法检查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同时将处罚决定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
该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5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其中在第十九条中提到:企业名称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该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6《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提高演出行业演艺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树立演艺人员良好职业形象,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
其中提到:“第一章第五条 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本办法,在其从业范围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第六条 对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实施自律惩戒措施,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平审慎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违规情节与惩戒措施相适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