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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典型案例】四平某合作社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信用四平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20 14:59 打印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受理了一起多位农民工讨薪案件,案情虽不复杂,但是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多个家庭的利益。

    2020年4月,刘某某、孙某、丁某某等15人受四平市铁西区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雇佣,为其在柳河县时家店乡“黑土地”工程进行起垄作业。双方约定,起垄工作分为水田起垄与旱田起垄。起垄工作结束后,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合作社未结清全部工资款,只给付所有人的水田起垄工资中的一部分,剩余16万余元未给付,双方约定在2020年10月1日前结清。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合作社资金周转仍有问题,无法给付工资,公司负责人向所有人承诺,一定尽快给付工资款。见工资迟迟未给付,农民工们只好向法院起诉。

    由于讨薪案件涉及到民生问题,孤山子法庭对此事极其重视,全庭干警全力审理这批劳务合同纠纷。诉前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合作社经理侯某,向其问询本案相关问题,侯某表示,本案属实,因合作社资金周转问题,工人们工资一直无法给付,并非恶意拖欠工资。刘庭长知晓情况后,与侯某进一步沟通,对其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如果本案无法妥善合理快速解决,可能会出现的严重后果。侯某表示,马上筹措资金,结清全部工资,如无法结清,也将结清其中一大部分,剩余部分会尽快解决。

    4月20日中午,侯某赶到孤山子法庭,对15人的水田起垄工资进行当场给付,共计7.58万元, 其中6人同时承包旱田的起垄工资,侯某表示将回去继续筹措,近几日会有结果。

    两天后,侯某以及唐某某、屈某某等六人来到法庭解决旱田起垄工资问题。侯某表示,暂未筹措到资金,能否延缓一段时间,庭长与6位农民工商议后,6人表示晚点可以,但是时间不能太久。最后,法官与侯某某以及六名农民工共同商定,约定6月20日前给付所有所欠工资,并出具调解书,本案审结。

    在春耕期间,孤山子法庭践行为民实践活动,坚持深入基层,努力化解涉农纠纷,通过全庭努力,将15名涉案人的案件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从源头上解决了纠纷与矛盾,即贯彻了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工作方针,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