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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典型案例】江苏南京:卖房收钱后拒不交房 强制腾空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27 09:25 打印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5月20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空,有效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

2017年4月,王某、段某购买了刘某、方某位于溧水区白马镇某小区拆迁安置房一套,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王某支付了房款37.5万元,根据协议约定房款中包含该房屋附属储藏室款项。后当事人双方下协商,将储藏室交换使用。几个月后,王某、段某要求刘某、方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方某是在不完全清楚买卖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的字,故储藏室不能出让。王某、段某愤懑不平,遂起诉至溧水法院,要求刘某与方某归还其储藏室。案件经溧水法院法官审理后判决,刘某与方某协助王某、段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归还储藏室。然而,刘某与方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

2021年4月,无奈之下的王某来到溧水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刘某电话联系,均未果。近期,由于刘某家搬迁,执行人员终于与其联系上,但其一直以“生病住院、上班远、没有时间”等借口,拒绝腾空储藏室。

近日,在得到刘某不愿腾空的答复后,溧水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强制腾空。当天上午9点30分,6名执行干警集合后来到案涉储藏室,正巧刘某女儿在家。在释明来意后,刘某女儿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将案涉储藏室打开。经过1个半小时的清理,储藏室终于被腾空,执行人员将钥匙交给了申请人王某,此案顺利执结。

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溧水法院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整个教育整顿全过程,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