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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典型案例】江苏苏州:信用修复让诚信被执行人“重新启程”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12-31 09:13 打印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运用,在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激励守信行为,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信用修复证明》是吴江区人民法院探索信用修复机制的重要举措,对积极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正向激励,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参与市场竞争。

“法官,我只有这套房子,愿意交由法院处置。”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彩钢板公司货款7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时履行,彩钢板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发现王某名下除一套房产外再无其他财产,王某的手机号码也处于停机状态。执行法官至上述房产现场调查并张贴了执行裁定书、执行公告、责令交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王某看到文书后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称目前没有能力履行,表示同意将房产拍卖处置,并承诺在规定期间内搬离。“我们同意放弃份额,全部用于王某偿还债务。”王某表示该房产系拆迁安置房,是本人和被安置家属的共同财产,自己会努力做家属的工作,早日还上欠款。

最终,案涉房产以60万元的价格顺利成交,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其家属愿意放弃份额,将所有拍卖款用于偿还债务。案涉房产共有人向法院表示自愿放弃所属份额,彩钢板公司同意减免部分债务,全案一次性了结。

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后,王某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信用修复。考虑到王某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积极履行债务,吴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王某出具《信用修复证明》,肯定其主动履行的守信担当行为,消除本案对其在信用上产生的不利影响。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征信信息对企业经营活动和个人生活有着重大影响和价值。吴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努力解决问题的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给失信者留出弥补空间,帮助其“重新启程”,引导被执行人完成“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