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脚先迈出去,然后再迈右脚,把右脚抬起来,慢慢来……”9月13日,55岁的王兴俊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康复技师的指导下,扶着平行杠训练行走。康复治疗所需的上万元费用,来源于今年5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70万元赔偿款。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法院工作发展和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今年以来,淮安法院通过更高层次的执行联动,破除体制机制壁垒,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格局,聚焦执行难综合治理。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执结案件近2万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4.65亿元,同比增长近20%,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等多项重点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首位,相关做法经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在全国法院推广。
构建“市域联动网”,法院不再单打独斗
6年前,在某营业部购买化肥的陈某开车撞到输送带的架子,导致搬运工王兴俊从输送带上摔下,造成T8椎体骨折伴截瘫。尽管2017年盱眙法院判决陈某赔偿74万余元,但法院穷尽各种手段,也未查找到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采取拘留措施后,陈某仍拒不执行。
为了讨回公道,王兴俊卖掉房子,搬进18平方米的地下室,放弃康复治疗机会,把所有钱都用来请律师打官司。直到今年4月,盱眙法院执行干警利用网格员联动机制,才查找到陈某名下一套小产权房。法院立即对该小产权房进行拍卖处置,迫于压力的陈某主动还款70万元。
“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事,需要从源头上加强综合治理。”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颜赤深知“破解执行难”背后的不易,“如果诚信体系不完善,信息资源不共享,到了执行阶段问题会更加凸显,这些执行的难点、堵点,需要千条线拧成一股绳,多方合力解决。”
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联而不动、动而乏力”现实问题,今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的推动下,淮安中院与执行中打交道最多的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10家单位对接,建立起机动车线上查(解)封系统等10项协作机制,明确联动10家单位的任务清单、职责清单,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域联动网”。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曾是困扰执行的一大难题。如今,公安机关、网格员成为淮安执行法官的“好帮手”——今年以来,淮安法院与公安机关建立的“30分钟执行响应圈”,公安机关发挥查人找物的优势,共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及车辆787次;将执行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综治网格员协助执行1823件次,提供执行线索972条。
数据要是“跑不动腿”,执行法官就得“跑断腿”。“过去光是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就要花费法官一半以上的精力。”在执行局工作9年,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孙士国和同事都有过类似经历:为查封房产,不得不在不同区县之间来回折腾;明明是同样的个人信息,却需要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反复提交。
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淮安法院构建执行联动信息快速协作平台,实现“查、控、解”足不出户、一键办理。特别是今年以来,淮安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不动产登记“一键提起、全市通办”系统,法官足不出户就可查询甚至查封被执行人房产。
联手清理涉党政机关案件,“最难啃的骨头”法官不再怕
早在2014年,张某承建了盱眙县某村道路拓宽工程,工程验收通过后,张某多次索要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去年3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院,盱眙法院判决该村委会支付工程款8万余元。今年2月底,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盱眙法院向该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联合县信用办督促其履行生效偿还义务。1个多月后,该村委会主动偿还所有欠款。
“涉党政机关以及社区村居的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中‘最难啃的硬骨头’。”盱眙法院副院长张秀楷坦言,不少基层党政机关尤其是社区村居的确财政困难,有时虽然采取了搜查、拘留等措施,但是执行效果一般。
“本应依法行政、带头守法的党政机关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这不仅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公权力的公信力,更破坏了全市的营商环境。”淮安中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人汪青说,今年以来,淮安中院与市信用办、市财政局签订“点对点”执行信息平台建设合作协议,建立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督促执行及纳入预算机制,截至目前,共督促29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与其他县区设在工信部门不同,盱眙县将信用办设在县委政法委,法院与县信用办搭建督促履行机制,在立案初期、执行过程中、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均告知信用办进行全方位督促履行。在此基础上,盱眙县法院将案件量更大的涉村居案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必要时,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办,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于经督促仍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在综治考核上实行“一票否决”。
自2019年以来,截至今年9月9日,盱眙县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的执行案件共计100余件已全部清零,执行到位金额近2000万元。
首推继续执行责任险,拖延执行没了空间
今年5月31日,在拿到法院判决书的5年后,葛老太的家人终于拿到了20多万元赔偿款。2015年5月底,骑电动三轮车的周某撞倒葛老太,造成时年69岁的葛老太颅内出血、瘫痪在床。虽然案件判决负主责的周某应赔偿20余万元,但执行中,当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周某的两处拆迁安置房,并裁定进行拍卖时,2018年9月,周某的5名亲属以被查封房屋系按份共有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物采取处分性措施。执行异议被法院依法驳回后,周某亲属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财产处置程序被迫按下“暂停键”。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败诉后,被执行人还可能去申请再审,一个流程走下来,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四年,很多当事人经不住拖延和心理煎熬,会选择放弃维权。”淮安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海忠说。
去年6月,葛老太去世,一直为母亲官司奔忙的女儿陈某渐渐失去信心。转机发生在去年9月,淮安市经开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引入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当时就感觉又重新看到了希望,可以为母亲讨回公道了。”得知这一消息,陈某当即花了2000多元进行投保。法院审查保险公司出具的《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函》后,依法恢复执行,顺利拍卖了周某房产。
王海忠告诉记者,在保险期限内,一旦因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存在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让王海忠意外的是,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在该院推出后,发现执行异议等拖延“招数”不好使了,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继续执行责任保险能够有效解决执行案件中财产变现难、处置跨度时间长等‘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淮安中院执行实施处处长姚月梅透露,今年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将在全市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