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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典型案例】包子馒头添加甜蜜素,衢江区局对其开出3万元罚单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信用衢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08 09:00 打印

    廿里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地一家早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有甜蜜素,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当天制作的包子进行抽样并送检,后检验报告显示,这批包子、馒头中添加了甜蜜素,执法人员当即对涉案物品实施扣押并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的包子、馒头内添加甜蜜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处罚当事人:没收未使用完的甜蜜素150克;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无营养的甜味剂,它的甜度是普通蔗糖的30-40倍。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甜蜜素可以在酱菜、糕点、饮料、蜜饯等部分食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但是在生产“馒头、包子、燕窝丝、花卷”过程中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