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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典型案例】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扩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3-04 09:00 打印

“通过纳税信用修复,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从D级提升至M级,挽回了信用损失,办理涉税事宜更加便利了。”2月23日,新疆龙宇铭盛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蔡敏说,今后公司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税法规定,做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纳税人。

今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施行。这家公司成为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税务局首个完成纳税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

在原来纳税人主动纠正19种容易出现且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基础上,《公告》进一步拓展纳税信用D级和处于特殊“发展”阶段的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情形,并按照失信行为越严重、修复要求越高的原则,明确了修复条件,确定了22项指标,确保修复标准和修复结果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税收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机制。

《公告》明确,存在因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负责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等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蔡敏所在公司符合这类情形。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级别。

“纳税信用修复范围进一步扩大后,加大了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经开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佳说,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截至目前,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已公布了两批14项“首违不罚”事项。

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税务局为帮助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建立了纳税信用管理沟通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了对信用评价宣传解释,提供修复渠道,辅导纳税人。

“纳税人越早纠正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效果越好。”周佳说,提醒纳税人一定要及时关注自身纳税信用情况,出现失信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尽早修复,税务机关将在受理满足相应条件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目前,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纳税信用A、B级别占比超半数,M级别占比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