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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典型案例】大额钱款转错人,错收钱款人拉黑拒还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信用四平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1-09 09:00 打印

长春。于大哥准备给岳父转账,用于交装修费,可一万块钱不小心转错了人,对方收钱以后把于大哥拉黑,于大哥平时是卖小狗的,前段时间他岳父说要装修房子,就事先谈好了价钱,完事之后就转一万块钱。

当于大哥岳父通知于大哥转账的时候,于大哥正在忙着出摊,而且刚好有人来买小狗,于大哥没看清收款人就急忙把一万块钱转过去了。钱转过去之后于大哥继续在自己的摊上忙活,半个小时之后岳父给他说钱没到账,于大哥懵了,自己不是早已经把钱转过去了吗,怎么钱还没到账呢。于大哥马上拿出手机核实,发现转错了!

原来是自己转账时没注意看收款人,不小心把钱转到了一个叫精神小伙那里,因为该小伙和他岳父找的装修的挨在一起,而对方早已把钱领了。于大哥马上尝试和对方说明情况,发现对方早已将自己拉黑。于大哥是个生意人,手机里有上千好友,和这个叫精神小伙的朋友并不认识,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发现转错钱之后,于大哥焦急得觉也睡不着,媳妇跟他闹别扭,岳父对他生气,都怪他太大意把钱弄丢了。于大哥说自己没有正式的工作,这一万块钱对他来说很重要,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卖小狗。平时他上一回狗市,多的时候可以一天挣一两百,少的时候才七八十块钱。

这一万块钱于大哥要挣回来需要好长时间,是一年的积蓄。现在的于大哥非常懊悔,怪自己太马虎把钱转错了。在多次尝试联系该男子无果后,无助的于大哥找到了调解员,调解员根据于大哥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该男子,也是一样的结果。最后,善良的于大哥希望这名叫精神小伙的男子看到他的诉求后,能主动把钱还给他。本事件中,于大哥不小心转错了。在平时的生活中,偶尔我们也会犯这样的错误,但是大多数可能涉及数额比较小,所以并不在意,但是本事件涉及数额比较大。那么,于大哥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转错账而对方不肯退款的,是不当得利的情形,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解决。

精神小伙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在拉黑于大哥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于大哥可以提起诉讼,目前事件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