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深陷债务危机时,业务经营受到掣肘,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何在保障企业经营发展的同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西法院一直在探索和实践。
2020年4月,江西法院率先从省级层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在守信激励之下,一批批失信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了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可喜转变。
近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精准助力被执行企业发展的执行案例。
信用承诺 为危困企业“输氧”
乐平市某煤矸石销售部与江西某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乐平市人民法院调解确认,江西某建材公司应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全部货款连同诉讼费用共计180余万元一次性支付。调解生效后,该建材公司偿还了30余万元货款,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中断了还款。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建材公司场地设备已整体出租,若盲目强制提取租金,必然影响承租方与建材公司的合作预期,给其后续经营带来更大压力。
为此,乐平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达成三方协议,由承租人每月从租金中转付10万元给予申请执行人,直至该建材公司剩余款项全部付清。该建材公司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法院解除冻结账户,用于缴纳工人社保,并承诺积极配合履行协议。法院决定给予该建材公司3个月的信用宽限期。
“感谢法院给了企业喘息的机会,重新修复了我们与承租人的信用关系,也加强了申请执行人对承租人的信任。”该建材公司负责人刘某说。
据介绍,宽限期内,如果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或虚假承诺,可缩短宽限期,并立即将其失信信息予以公布,同时予以信用惩戒。
该机制助推企业由“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目前,全省已有820家企业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
以“退”为“进” 让失信企业“造血”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此,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深有体会。因为一起货款纠纷,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被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
执行法官了解到,原本该公司系行业内龙头企业,因投资其他行业导致负债累累、濒临破产,所剩财产寥寥无几。2021年下半年开始,多家供应商前往该公司洽谈,但由于该公司处于失信状态,无法顺利参与项目投标。“看着一个个项目就这样‘黄’掉了,我心急如焚!”王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能尽快恢复信用。
安源区法院果断延伸企业信用修复司法服务,主动做债权人工作,采取更加灵活的执行策略,解除被执行企业的失信惩戒措施,以强制措施上的“退”换取企业经营上的“进”。
信用修复后,江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恢复生产,盘活资金,更换设备,整顿生产。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已中标多个项目,所产生的利润均可用于偿还债务。
“我们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失信主体向善守信,对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被执行人予以正向激励,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重焕生机。”江西高院二级巡视员罗志坚告诉记者。
在此背景下,更多的被执行人选择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通过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维系复商复市的“造血”功能。据统计,全省法院已帮助1200余家涉案企业渡过难关,26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法院履行判决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活封活扣 助涉案企业“破局”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执行法官在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正当权益中找到了平衡。“如果说依法规范执行是执行工作的基本要求,那么善意文明执行就是更高层次的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邹中华说道。
“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我们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打通涉案企业纾困解难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江西高院院长葛晓燕表示。
为此,江西法院陆续推出一系列硬招实招,如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严禁明显超标的查控、依法用好执行和解制度等。
某塑料制品公司曾因一笔45万元的工人赔偿款,面临严重的资金压力。而该公司厂房内,尚有数名工人仍在作业。
若断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势必陷入僵局。考虑到被执行人面临的经营困境,九江市柴桑区法院对该公司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企业被查封期间,这些生产设备依旧可以用于生产,但不能变卖或者转卖。
企业重新投入生产经营后,利用编织袋销售款分期支付许某的赔偿款,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