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典型案例】龙沙区人民法院做好“中间人” 10万元强制执行款 “和气”到账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信用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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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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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给了他13万的货,他就给我付了3万块钱,剩下的10万咋整啊?我这厂子小,10万块钱压得我喘不上来气啊……”
近日,龙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申请执行主体为某新型材料建筑厂(以下简称建筑厂),被执行主体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双方签订了价值13万元的用砖合同,建筑厂如约提供了足够数量的水泥砖,但建设集团却只给付3万元货款,不承认自己拖欠了剩余10万元货款。建筑厂数次索要货款未果,在判决文书生效后,向龙沙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该厂为小微型企业,无法及时收到货款会对企业正常运转造成较大压力。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回笼资金,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建设集团名下财产进行控制查封。同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双方企业之间多次协商斡旋。但由于建设集团始终坚称没有拖欠货款,双方企业代表人一见面就“火药味”十足,给执行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一边是着急回款的小微企业,一边是态度强硬的建设集团,作为企业之间的“中间人”,执行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不断向被执行企业代表人释法析理、陈明利害:“拖欠货款的行为属于失信行为,继续不履行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会严重影响公司信誉和日后的生产经营,得不偿失。”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劝说,双方企业代表人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慢慢转变为“心平气和”,最后终于“握手言和”。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建设集团代表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将10万元货款转到了建筑厂指定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