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党某然,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法官黄建平向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书。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党某然与沈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党某然向沈某借款30万元,期限6个月,利息3万元,借款到期党某然归还沈某33万元。如果党某然逾期还款,则每日需向沈某多支付300元。2016年5月,沈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党某然交付借款本金3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党某然未向沈某偿还任何款项,亦未支付利息。2017年4月,沈某将党某然诉至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党某然应偿还沈某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党某然未履行判决义务,沈某遂向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西城法院对被执行人党某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党某然,督促其尽快还款,其表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间难以筹集全款。见其态度诚恳,西城法院遂组织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详谈,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但此后党某然仅还款5万元,再无下文。数次催要未果后,2021年6月8日,沈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7小时拘留历程
6月10日上午9时,执行法官黄建平将被执行人党某然传唤至法院,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党某然不为所动,始终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上午9时30分,应申请执行人沈某的请求,西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党某然采取拘留措施。
上午10时30分,执行法官黄建平及助理林然金带领党某然前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及常规体检。体检期间法官仍未放弃,继续耐心劝导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党某然依旧未积极筹措资金。
下午13时30分,领取核酸检测等各项体检结果及医院诊断证明。
下午15时30分,将被执行人移送至拘留所并办理拘留手续。
下午16时,完成所有拘留流程,被执行人党某然被移送关押。
法官说法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法院有权依法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惩戒,具体包括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