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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老年朋友请注意!当心这三类“养老”骗局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5-12 09:00 打印

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提供虚假养老服务类诈骗成为重点整治打击对象。近日,江西银保监局结合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老年朋友注意提防提供虚假养老服务的几类常见套路。

案例:受高额利息诱惑

373名老人被骗



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许诺高额回报,通过发放传单、召开大会、考察、游玩等方式,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14年8月,刘某强等人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强等人通过发放传单,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等方式,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仅将其中320万元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余万元。

提醒:当心披“养老”外衣搞非法集资



“养老服务诈骗就是以‘投资养老’为名诈骗养老钱,通过非法筹集资金达到诈骗目的。”江西银保监局提醒,提供虚假养老服务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料理、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或是利用组织旅游、参观、讲座、赠送礼品等手段,有意博取老年人信任和好感。等老年人降低警惕后,趁机对其道德绑架、虚假宣传,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对集资诈骗认识不足,打着投资养老、销售老年产品等旗号,经常出现在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如公园、超市、小区等,经常利用小恩小惠博好感,降低老年人警惕性,不断向老年人群灌输金融养老、新型投资等概念。具体来看,这种手法主要还是以抓住老年人的特点设计骗局。
江西银保监局指出,养老服务类诈骗的另一种方式,就是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不法分子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订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且该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
江西银保监局在《风险提示》中表示,其实这些机构对其承诺的养老服务毫无兑现能力,且获得资金后项目运作方式、资金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

揭露:养老服务骗局三种常见套路



江西银保监局提醒,养老服务骗局一般有以下三种套路。
套路一:以提供“服务”为由,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骗局。这种骗局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引诱老年群众加盟的骗局。这种骗局以投资养老公寓、酒店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最终令人血本无归。
套路三:以提供“养老产品”为由,引诱购买服务的骗局。这种骗局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