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各地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一批案件被侦破。
在众多坑老骗局中,以所谓“名医神药”进行诈骗的占比很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2020年2月至7月,被告人王某担任北京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带领公司员工王某恩等多人,采取赠送礼品等方式将北京市海淀区等地的被害人约至北京市丰台区某店内,由王某恩等人假冒“养生专家”“大师”等名义为被害人“接诊”,并利用业务员事先提供的被害人身体情况信息,编造御品膏方等保健品具有治病功效,进而骗取被害人钱款。“虽然这类案件整体上涉及的人数不多、资金量不大,但是其手法多样、模式变化快,案件数量很多。”太原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海东介绍。以“收藏品可以增值”等话术忽悠老年人购买,是另一类高发诈骗案件。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不久前公布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晋城市注册成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集贸市场购买不具有增值和收藏价值的字画、纪念币等,招聘业务员对外虚假宣传该公司的字画、钱币、纪念币可以收藏增值,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向不特定客户出售字画、钱币、玉器等产品,宣称购买后也可将产品放在公司为客户代收藏、代出售,公司则向投资客户支付代收藏、代出售期间的利息,以此手段骗取92名群众投资款共314万余元,其中多是老年人。这起案件中,大部分受害人都没有把“藏品”拿走,而是等着每月返利。“收藏品有多少价值,一般人不懂,也不在乎,反正每月返利就行。”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晋军说。最常见同时涉及人数最多的一类案件,是养老服务类诈骗。 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其办理的一起特大涉养老投资非法集资案中,7156名老年人上当受骗。
被告人张某某成立山西某老年公寓集团有限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并雇佣49人作为公司业务员,以12%至36%年利息和4%收益金进行宣传,许诺投资半年、一年给予不等的高额利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向老年客户销售贵宾卡、预收床位费、会员卡储值、收取蔬菜大棚押金和收取资产委托款等方式,2009年至2015年期间,吸收7156名老年客户资金26.8亿元,目前尚未退还本金约10.74亿元。“这类诈骗案件往往涉及的人数多、资金量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薛克昌说,所谓的“养老服务”多是虚构的幌子。
北京东卫(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鹏建议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不同层面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社会危害性,可以考虑适用从重处罚的司法政策,并加大追赃、退赔退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避免被害人最后虽经维权但仍然血本无归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