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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化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工作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9-16 09:00 打印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代理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发布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试行)和专利代理师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明确加强专利代理信用监管,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在信息交换和共享方面,《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与发改、科技、市场监管、司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完善专利代理信用评价机制,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部门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办法》对信用积分的设置和采集作出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积分满分为100分,根据不良信用记录予以扣减。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不规范经营或执业行为、机构经营异常情况、受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情况。根据社会贡献等,适当设置附加加分项。
在信用信息公告查询方面,《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在门户网站、专利业务网上办理平台、专利代办处等场所公告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积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代理管理系统提供专利代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积分,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的积分明细和在本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积分,专利代理师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明细。
对于积分结果的运用,《办法》提出,对信用积分低于60分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各类专利代理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各类优惠政策、项目支持、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协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