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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执法、涉企收费,推出第三批“专精特新”专板......四部门权威回应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中国政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10-15 13:47 打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0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 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 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 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

● 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

● 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 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

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助企帮扶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精准扶持不同经营主体发展。我们要着力解决小微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力度。要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的商户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抓紧出台引导平台企业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具有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力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要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加大力度,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推动企业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要在减轻企业负担上狠下功夫,聚焦重点收费主体、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快违规收费退费进度,让企业尽快得到实惠。要在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上持续发力,推动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问题,我们将出台和实施更有刚性约束的制度措施。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进程,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推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大力推进市场秩序综合治理,重点整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以良好的市场秩序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四是强化对经营主体的要素保障。金融监管总局将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实施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推广以企业技术能力、质量资质等为依据的增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融资对接、数字化赋能等一站式服务,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

五是坚决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加快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我们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针对妨碍市场公平准入、限制企业跨区迁移等问题,尽快研究提出切实有效措施,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我们深入推进涉企法律法规政策评估清理,全面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规模和地域企业的各类规定。

六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司法部将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涉企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建设,加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出台推行服务型执法具体举措,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更多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将服务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各环节,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将推出四项重点措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是引导平台企业用流量帮助平台内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交易量。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鼓励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合理配置流量资源,重点向三类经营主体倾斜,就是农产品经营主体、特色经营主体和新入驻经营主体倾斜。

二是推动将质量信誉作为企业的融资依据。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将企业的质量能力、质量管理、质量品牌等质量信誉要素,纳入对企业的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尤其要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提高企业的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同时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融资工具组合发力,每年可以实现质量融资增信授信额度3000亿元,这将全面惠及各类企业。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市场监管总局将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成长、发展三个类型和名、特、优、新四个类别,将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分型分类“个体工商户名录库”。

四是加快制修订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重点标准的进程。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围绕“两新”行动,安排了130项标准制修订任务,目前我们已经完成74项,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标准的研制进程,重点升级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切实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完善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二是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开曝光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行纪衔接,及时按程序移交违纪行为问题线索。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法治保障。推动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细化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加快修订完善各领域涉企收费执法指南、合规指南。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实施,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充分发挥乱收费治理“前哨站”的作用。同时,将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

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一是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促进执法尺度统一。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普法服务,推动企业自律。把做好普法工作作为监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要在个案中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提醒、预警、敦促,促进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工业和信息化部:着力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

在科技创新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近期已遴选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120亿元,明年我们将再遴选一批试点城市,预计累计支持全国4万多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在金融支持方面。近期,工信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

在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推动地方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支持。同时,我们还建成了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中小企业服务网,涵盖了1780多家公共服务机构,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

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

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

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

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的具体举措

首先,聚焦投资带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工程。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近期,向银行推荐一批新的专项再贷款项目,并提前谋划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组织工业领域储备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目前,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

第二,围绕扩大消费,组织优供给、促升级系列行动。一是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二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年底将继续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同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下乡,新增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三是启动建设中国消费名品方阵,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选树千件中国消费名品,推出首批百件具有全球认可度的优质品牌,并组织开展全球性的传播推广活动。四是在全国布局建设特色食品产区,组织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以及“吃货节”等“三品”全国行活动。

第三,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金融监管总局:多项措施缓解小微经营主体融资困难

第一项措施,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帮助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这项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小微企业,同时还阶段性地扩大到中型企业。这里面还需要再强调一下,符合条件的续期贷款不能单独因为办理续贷这个因素下调贷款分类。银行要加强风险管理,综合考量借款人的履约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期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二项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这项机制的核心是在区县层面建立工作专班,搭建起银企精准对接的桥梁。在企业端,全面了解辖内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在银行端,疏通信息传递和资金传导的堵点和卡点。我们是希望,依法合规经营、有真实的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都能通过这个机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是没有中间环节的,是直达的,融资成本也是合适的。

第三项措施,进一步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在工程建设、外贸出口等相关领域,推动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来替代保证金。这项措施上半年已经帮助了52万家企业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周转压力。同时,还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采用“信用保障+保单融资”这种综合金融服务的方式,帮助众多出口企业减少后顾之忧。

第四项措施,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关键,就是要给基层的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营造尽职免责、鼓励担当的积极氛围。所以,近期对于原来的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通知作了进一步修订,明确了各类免责的情形。对于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有轻微过失的人员,可以减责或者免责。很多银行都已经按照监管要求,细化并且完善了内部规定,免责人数和比例都有上升。

在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前提下,对于服务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的一般性、操作性风险,会更多采取政策指导、风险提示、督促整改等柔性包容的监管措施,寓监管于服务,让监管更有温度,提高金融机构落实助企帮扶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在市场准入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并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作出规定,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科技创新方面,草案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投资融资支持方面,草案着力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的推介对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权利质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允许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

在规范经营方面,草案对民营经济依法经营、主动融入国家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民营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要求,将更好保障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对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作出规定。要求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这些为涉企执法、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治原则和法律遵循,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