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黑龙江鹤岗)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正式施行

发文机构:信用鹤岗 来源 :诚信贵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6-04-03 10:33 打印

近日,《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迈向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按照办法要求,“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信用主体主动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并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将申请推送至认定失信信息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修复。“信用中国”网站一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修复结果。


为配合《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落地实施,“信用中国”网站新版信用修复系统同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为1个月。新版系统将围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等信息的信用修复,进一步优化线上申请、办理和反馈流程,提升信用修复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关于“信用中国”网站新版信用修复系统上线试运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有关要求,“信用中国”网站新版信用修复系统将于2026年4月1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1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新版信用修复系统相关操作流程请查看网站“信用修复指南”(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fzn/)。

2.试运行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请按照异议申诉流程提出异议,我们会尽快与认定单位联系确认。如遇其他技术问题,可通过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或客服电话(010-86409150)联系我们。

3.“信用中国”网站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网站,网站提供的信息查询和信用修复等相关业务全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相关活动。请勿轻信任何机构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或“收费修复、提前下线信息”为名招揽生意,收取高额费用等不法行为。

特此公告。

信用中国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