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制度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8-02 09:00
打印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共26条,扩大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共同推动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缩短信息公示期限,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等,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