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黑龙江鹤岗)

上海:为新市民增加信用贷款投放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7-01 09:00 打印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12条工作举措,意在持续推动上海辖内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上海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更好支持上海新市民纾困融资和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针对上海新市民总量大、占比高、分布广、流动强等特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实际,将新市民金融服务纳入发展战略,从新市民信贷、保险、担保、银行卡、支付结算、征信服务等多维度,形成多元化、特色化、普惠性、包容性的新市民金融服务供给体系,为新市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模式”。

所谓上海新市民,主要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上海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目前上海约有一千万名新市民。

在信贷支持上,《通知》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分析,探索更多收入认定方式,精准评估新市民信用状况,为新市民制定更加灵活、便利、普惠的创业贷款、小额贷款、消费贷款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方案。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加信用贷款投放,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对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金融支持和利率优惠。

对于新市民的住房金融服务,《通知》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政策。切实贯彻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特别是首套房的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的普惠性和便利度。支持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新市民住房租赁渠道。鼓励开展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业务,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支持上海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通知》还提出要加大对新市民减费让利力度。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为新市民减费让利,尤其是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市民人群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鼓励最大程度减免新市民开户、结算、担保等方面的费用,切实降低综合金融服务成本。鼓励推出新市民专属银行卡产品,配套与新市民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学等专属权益和资费减免,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新市民养老金融服务模式上,《通知》要求,加强对养老产业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助力增加上海市养老服务供给,支持新市民在常住地就地养老。支持试点保险机构聚焦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做好辖内养老理财等金融服务试点,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完善养老储蓄、理财、保险、信托、基金等全体系产品。

针对新市民家庭在储蓄存款、投资理财、保险计划等方面的结构变化和特色需求,提供具备稳健性、长期性、普惠性特点的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相关养老产业的建设力度。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增强金融服务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成立“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将工作方案报送上海银保监局(普惠处和对口机构监管处),并将新市民金融服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范围。要重新梳理内部规章制度,修订对新市民的差异性条款,鼓励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为新市民提供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政策环境。

《通知》提出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更好推动上海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建立新市民无缝续贷机制。在新市民相关领域推进无缝续贷方式增量扩面,在实现“十百千亿工程”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无缝续贷业务占比。二是建立新市民纾困融资机制。努力健全金融支持抗疫救灾和复工复产长效机制,重视满足新市民人群需求,发挥金融纾困解难作用。三是建立伙伴银行和伙伴保险机制。聚焦上海“五大新城”、重点行业、各类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新市民集聚领域,培育优化“政府、银行、保险、行业、园区、企业”合作关系。加大银行客户经理和保险专家顾问培养力度,积极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不断降低服务重心和服务门槛,推动新市民金融服务下沉。四是建立金融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各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在人力、资金、内部转移定价、绩效评价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提高各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新市民的积极性。鼓励各法人银行保险机构增强属地社会责任感,发挥总部优势,加大创新力度,量身定制适应新市民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