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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推进信用监管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源动力”

来源 :鹤岗市营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15 09:00 打印

鹤岗市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若干措施》要求,多措并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构建以信用评价制度为基础、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分类监管为手段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多个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


完善评价标准,拓宽监管领域。出台《鹤岗市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为全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提供制度支撑。积极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信用评价标准。在建筑市场领域、交通领域、煤炭安全、燃气企业、企业劳动保障、税务等6个领域启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评价4次近300余条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结果,在事中事后监管和政务服务中的广泛应用。推动不同行业领域信用等级划分和监管措施相协同,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使信用监管从普遍监管向重点监管转变,提升监管实效性。

抓好数据汇聚,夯实信用基础。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为导向,推动信用平台数据与分级分类监管融合。印发《鹤岗市关于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信用承诺的通知》,加大力度拓展重点领域、职业人群的信用承诺,不断提升信用自律意识。一季度推动审计、教育、司法等7个重点领域,通过鹤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承诺书1449个,其中审计人员承诺38个,教师承诺1314个,仲裁人员承诺55个,司法鉴定人员承诺26个,消防工程师承诺55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诺2个,执业医师人员承诺8个。鹤岗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累计共享4700万余条信用数据,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3万余个,不断提升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分析的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监管。《鹤岗市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立足于本地实际,规范了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明确了12家责任单位、制定了推进进度和完成时限。各职能部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为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针对性和及时性。推动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对信用极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助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有效衔接,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逐步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下一步,鹤岗市将持续拓展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领域,不断提升综合评判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信用在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激发市场活力的基础性作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注入“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