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环境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工作水平,引导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按照“双公示”制度要求,自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日期起7日内完成双公示录入,确保数据填报规范,公示及时率、合规率均达到100%。并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鹤岗)”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二是梳理信用修复主体名单。全面梳理“信用中国(黑龙江鹤岗)”网站上的失信主体名单,逐一明确可实施信用修复的时间、修复意愿、计划完成时限和指导帮扶责任人等,建立信用修复工作台账,作为调度、督办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是开设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主动与企业沟通,点对点发放《信用修复提交材料要求》《“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修复流程》等文件,督促企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整改,积极帮助已完成整改并符合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按时限开展信用修复。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累计修复36条。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信用修复相关政策,全面实行“双送达”制度,推动行政处罚和信用修复的有效衔接,持续推进环境信用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