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诚实守信者做到“无事不扰”。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制定了鹤岗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动态清单(第一批),并对正面清单中的企业开展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减轻了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优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助推经济良性发展。
针对纳入正面清单的14户企业,采取电话询问、调阅在线监测数据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管,指导企业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线上监管与现场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助推辖区企业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源头管控,促进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采取非现场监管的方式调阅在线监测数据
截至目前,我市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共14家,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有序对正面清单中的企业进行“体检式”现场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下一步,还将根据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动态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库,对正面清单中的企业存在环境问题或违法行为的,及时从清单中去除,对环境管理较好,经过整改达到相关正面清单要求的企业,及时纳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