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我市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现正式开通我市失信投诉举报渠道:
一、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对象
1、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2、政府机构和公务员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3、“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等失信问题。
二、投诉举报途径
通过电话方式举报的失信投诉,投诉举报人需实名制。
电话:0468-12345
欢迎广大市民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鹤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