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鹤岗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营造政府采购守信氛围,把诚实守信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守信宣传,通过微信群向各采购人、供应商等传播诚实守信的思想理念,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是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强化与相关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一方面,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统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此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