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兴山区召开13届24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会议之前,全体领导干部对《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进行了学习,领学人兴山区营商局局长栾玉华。
《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黑龙江省第一部社会信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立法,对促进黑龙江省社会信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以及以信用为基础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到《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同时与诚信宣传活动有机融合,积极推广普及《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营造积极向上的诚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