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水平,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对此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下旬,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自查,梳理2019年至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及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三统一”等情况,开展问题排查,同步进行整改。此次自查共涉及46家部门和单位,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36件。
10月13日至10月22日,市司法局副局长薛铁成带领立法科同志对14家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详细了解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查看了发文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等资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甄别、“三统一”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指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并予以落实,以检查促进整改、提高、完善。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督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并采取定期通报、不定期抽查等有效方法,推动全市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