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兴安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人社局开展“诚信鹤岗七进”活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此次活动意在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与营商环境,在弘扬诚信文化之际助力“诚信鹤岗”创建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重信守约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诚信文化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5月17日,活动在局长何大鼎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滕继光的带领下有序展开,先后进入兴安区红旗镇长胜村以及兴安区辖区内的宏昌物业、鹤岗市兴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比优特兴安台店等企业开展以“弘扬诚信文化, 提升诚信水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通过入户走访、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现场指导等形式展开,为村民以及企业宣传政策法规、宣讲诚信文化,同时就本职工作性质向村民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与《黑龙江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维护自身相关权益。
结合企业特点,在深入鹤岗市兴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比优特兴安台店期间,利用诚信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把诚信文化紧密融入到文化建设中去,切实增强企业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理念,让“诚信兴商”的理念和文化深入人心,进而推动兴安区整体营商环境更快更好的发展,夯实政府、企业、务工群体三方之间的基础。
借助此次“诚信鹤岗七进”活动宣传契机,人社局把诚信文化之风吹进党政机关,以自身工作环境为基础,广泛发动工作人员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引导大家争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传播者和建设者,自觉抵制各种失信行为。通过工作生活点滴践行诚信理念,从而大大提高了机关干部学习宣传信用体系建设的热情,营造诚信氛围,增强了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同时全面铺开“阳光执法”制度,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社会主义职业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升队伍的实战能力。将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和理念嵌入到制度当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风清气正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