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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社局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专项检查

来源 :兴安区营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5-14 10:32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兴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张新鹤、监察员孟凡智等走访了区内七家企业。从三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检查:一是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及工资支付情况;二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三是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专项询问调查,并详细了解劳动关系概况,规范企业用工。

    利用此次开展对用人单位专项检查工作的契机,并向用工单位发放宣传资料20余份,加强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完善企业诚信激励机制、弘扬宣传诚信示范单位,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和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诚信建设各项制度,规范服务,专业知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