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诚信鹤岗七进”活动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提高公职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兴安区司法局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认真学习《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
《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黑龙江省第一部社会信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立法,对促进黑龙江省社会信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以及以信用为基础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学习《条例》,认识到《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掌握《条例》内容,引导司法局全体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践行《条例》责任,其次要求司法局全体公职人员各自组织观看《信用中国》诚信宣传片,逐步提高全体公职人员的信用意识,为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奠定基础。
此次学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职人员的诚实守信意识,培育践行诚信为民的服务意识,全力打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切实营造积极向上的诚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