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培养与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鹤岗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全省教育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市教育局、市营商局联合制发《鹤岗市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实施方案》,建立“诚信教育”品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作为教育行业执业信用建设的主体,健全从业人员执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法履行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建设主体责任。依托“鹤岗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设“教师评价专栏”,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依据采集数据认定A级、B级、C级、D级、E级5个等级,积极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在教师职称晋升、考核、评优、培养等工作中,核验教师信用等级,提高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水平。对执业信用优良的教育从业人员给予激励,对执业信用不良的教育从业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截至目前,市教育局、市营商局已完成7620余名教师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并按照《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符合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6名人选进行了行业信用核查。